一开始大家都看不得普通百姓哭。
现在我的观点就是:法律解决。
起诉不是个事儿,被起诉就是个程序。判决才说明问题。
法律公不公正,也不必谁弱谁有理。法律上如果“逾见小面”四字被注册了,走流程好了。
要送商标,可以判决完送。有法理、有人情。
这下好了,撤诉了道歉了还被各大媒体说不真诚,合法但不合理合情。我很想问问说那句话的媒体:法是大家的法,统一准则。你要合的是什么理什么情,动得着你一分利益吗?站着说话不腰疼。
遇见小面有没有法理,也得等有判决,才是法理明证。
小面没问题,渝字也没问题,到底是否构成侵权,现在
没人想听法律的。
好奇怪,连法律都不想遵守的地方,先超越了要别人合他的情,也是书不知道读到哪里去了。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