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环卫工人清晨被撞目击者发声#
这起案子最核心的法律问题,在于肇事者到底是过失还是放任。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导致的,行为人因为疏忽或过于自信出了事,最高判七年。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还放任甚至追求这个结果,属于故意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两罪界限清晰,但此案事实层面存在几个支撑放任认定的线索。通宵喝酒后清晨上路,说明他对驾驶风险不太在意;在城区路段高速开,还连续撞了三次,驾驶方式本身就挺危险;事后跑路还找人顶包,虽然这些不能直接证明撞人那一刻的主观状态,但能看出他对后果的态度。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清晨六点多不是人流高峰,辩方可能会说肇事者不是故意冲撞,而是醉酒后反应慢、车失控了才连续出事。这个说法不是没道理,连续撞击这种事在司法实践中本来就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是放任的证明,也有人觉得只是醉酒后的连锁反应。
最后怎么定,还得看EDR数据、沿途监控、血液鉴定这些证据能不能串成一条完整的链。
法律裁判不该被情绪带偏,但舆论关注这件事本身,说白了就是对公共安全的合理期待。怎么判,得靠事实和法律,等警方查完了、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再说。 http://t.cn/AXaNgp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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