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出东方-
26-06-16 12:27

#渭南# 【生态“伤疤”谁来埋单?——评渭南华州区磷石膏非法倾倒背后的监管失灵与责任逃离】

近日,据“河南经济报”报道,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柳枝镇张桥村原石料厂旧址,正悄然沦为工业固废的“毒场”。大量未经覆盖、防渗措施形同虚设的磷石膏被肆意倾倒于林地区域,而下游不足百米即是连片村庄。面对媒体镜头,镇政府的回应仅是“可能不达标”“会向环保部门反映”等含糊其辞的拖延之词。

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环境污染案件,它是一面折射出基层治理惰性、企业良心泯灭以及跨部门监管空转的镜子。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周边流域治理日益严格的今天,渭南华州区这起“毒土”倾倒事件,撕开了工业化进程中关于责任与利益的冷酷伤口。

一、 隐形的“化学定时炸弹”:磷石膏的三重生态绞杀

要理解此事的严重性,首先必须撕掉磷石膏“普通废渣”的标签。根据科普中国及相关环境科学资料显示,磷石膏是湿法磷酸工艺产生的最主要副产物,生产1吨磷酸大约产生5吨磷石膏。其成分除主要晶体外,还残留了磷酸、氟化物、重金属(如砷、镉、汞、铅)以及微量的放射性核素。

在柳枝镇张桥村的这个倾倒点,现场所谓的“防渗膜”在面对巨量高酸性的工业废渣时,无异于一张薄纸。事实上,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环评技术导则,合法处置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堆场,必须铺设厚度不小于1.5毫米的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且下方需有厚度不小于0.75米、渗透系数极低的粘土衬层,并配套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反观现场,仅局部铺设防渗膜且无覆盖,显然是一个不设防的“敞开式坟墓”。其危害通过以下三重路径正在或即将对张桥村实施“生态绞杀”:

其一,对土壤的“盐碱化”与重金属诅咒。 磷石膏呈酸性(pH值通常在1.5-4.5之间),且含有大量游离态氟化物和重金属。由于其呈细粉状,极易随水渗入土壤深层。一旦进入土壤环境,磷石膏中的重金属(如镉、铬、铅)会通过离子交换破坏土壤胶体结构,导致土壤板结、酸化。这种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不可逆性,短期内肉眼不可见,但当村民发现庄稼大面积枯死、减产时,土壤的生态功能可能已经崩溃。

其二,对地下水的“慢性投毒”。 这是本次事件最令人担忧的一点。该地块地势较高,周边是连片村庄,这意味着它处于区域水文地质的“补给区”。尽管磷石膏本身并非危险废物,但其淋溶液中的氟化物、总磷及重金属浓度极高。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一些非法堆场的淋溶水pH值甚至低至2.7,总磷浓度高达2650毫克/升。这些有毒渗滤液一旦穿透地表,进入地下水系,将直接威胁村民的饮用水井安全。地下水污染一旦发生,修复周期长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几乎是生态领域的“不治之症”。

其三,对空气的“颗粒物侵袭”。 报道图片显示,现场无任何覆盖。磷石膏粒径细小,在干燥有风的条件下极易产生扬尘。这些含氟、含重金属的粉尘被村民吸入后,不仅对呼吸系统造成直接损伤,长期暴露更可能引发地方性氟中毒等公共卫生风险。

二、 灰色的利益链:为何在“环保高压”下仍有人顶风作案?

张桥村的问题并非孤例。就在不远处的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曾多次通报非法转移倾倒磷石膏的问题,部分堆场淋溶水呈强酸性,导致严重的跨界污染。为何磷石膏违规倾倒屡禁不止?核心在于处置成本的经济学博弈。

合法处置磷石膏需要高昂的成本:正规堆场的防渗系统建设、渗滤液处理运营、以及后续的封场生态修复,每吨处置成本可能高达数十元甚至上百元。而非法倾倒几乎是“零成本”,唯一的开销是运输费和给看门人的“好处费”。根据生态环境部2025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数据,全国已排查出大量非法倾倒点,这表明在暴利驱使下,总有人试图绕过监管将固体废物“下乡进村”。

在渭南华州区,涉事的磷石膏被指从周边“矿厂”转运而来。这意味着,这些产废企业虽然名义上签署了固废转运合同,但在利益链条的下游,承包方为了节省开支,选择了最原始、最恶劣的“一倒了之”。而张桥村这片“关停的石料厂”则成了完美的“天然坟场”——废弃矿坑既隐蔽,又省去了挖坑填埋的费用,形成了“工业毒素”对“生态伤疤”的二次伤害。

三、 失守的防线:层层“甩锅”式监管何时休?

面对村民的举报和媒体的介入,柳枝镇政府“分管领导不在”“会向环保部门反映”的回应令人寒心。这种“太极”式的推诿,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普遍存在的“属地管理”空心化以及部门壁垒森严的顽疾。

1. 属地政府:岂能当“甩手掌柜”?
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当一片林地被非法侵占并倾倒固废,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负有“网格化”监管的直接责任。所谓的“向环保部门反映”,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权力上交、责任下卸。环保执法大队固然是专业机构,但镇政府不能以此为由放弃巡查、制止和上报的“哨兵”职责。如果镇干部对眼皮底下的“灰山”视若无睹,或者敷衍了事,那么再严格的环保法律也只会“悬在空中”。

2.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利剑是否蒙尘?
渭南市华州区并非没有前车之鉴。根据华州区政府公开的行政处罚记录,早在2017年,该区就曾对“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磷石膏未采取防尘措施进行过处罚,也对“陕西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州区分公司”擅自倾倒磷石膏进行过处罚。这说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磷石膏的危害是有认知的,且具备执法经验。
既然如此,为何同一辖区、时隔数年,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这反映出环境执法的“运动式”特征。平时的巡查是否存在盲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现代科技手段是否应用到位?生态环境部在2025年1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要利用卫星遥感排查线索,压实地方责任。然而,在柳枝镇,直到村民实名举报、媒体曝光,这处“毒地”才浮出水面,这本身就是日常监管的耻辱。

3. 自然资源与林业部门:守护土地的最后底线在哪?
报道明确指出,该地类为“林地”,原为石料厂,关停后未复垦。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的用途管制负有责任。一个关停的矿坑,既没有进行生态修复,也没有经过合法的用途变更审批,就擅自转变为了“固废填埋场”,这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这些部门的监管缺位,让违法者有了可乘之机。

四、 反思与出路:必须斩断“污染下乡”的黑手

渭南华州区柳枝镇的这起事件,是2025年全国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背景下,仍存侥幸心理的典型案例。要杜绝此类事件,不能仅靠一次清运,而必须建立长效的“防火墙”。

首先,必须实行“一案三查”与全链条追责。 当地环保、公安、检察机关应立即介入。不仅要查“谁倾倒的”,更要查“谁产生的”,还要查“谁监管的”。对于产废企业,如果其未对运输处置方的资质和去向进行核实,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政府工作人员,若存在失职渎职、通风报信或利益输送,必须严肃问责。

其次,推行“电子围栏”与全过程追溯。 随着2025年底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的监管也应借鉴“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理念,利用GPS轨迹追踪运输车辆。让每一车磷石膏从出厂到入库的全过程都处于监控之下,让“偷倒”无处遁形。

最后,算清“生态账”与“经济账”。 地方政府不能只盯着磷化工企业的税收,而纵容其污染外溢。应积极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如生产建材、改良土壤(需严格无害化)或井下充填。如果产废企业无法消化其产生的废渣,且支付不起合规处置费,那么这种“带毒的GDP”不要也罢。

工业文明给了我们富足的生活,但绝不能以摧毁后代赖以生存的土壤和地下水为代价。张桥村村民的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睛,等待的不仅仅是一句“会反映”的空头支票,而是实实在在的铲车轰鸣、土壤修复和法律制裁。渭南华州区的这片“毒地”,必须成为敲醒地方监管麻木的警钟。如果连村民家门口的一方水土都保不住,所谓的“高质量发展”从何谈起?@渭南发布 @美丽渭南 @华州发布 @华州融媒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