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洵
26-06-16 11:56 微博认证:东奥会计在线经济法科目主讲老师

#cpa# 某省高院发布的管理人履职负面典型案例,择三给CPA宝儿分享:

案例1
某律所担任某酒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期间,未向法院报告即发函随意辞任、复任管理人。
【考点】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案例2
某律所担任某置业公司重整案管理人,但经查,其在规定时间内担任最大债权人的诉讼代理人而未回避。
【考点】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的管理人。

案例3
某清算公司在担任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期间,对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未按破产法规定处理,与债权人沟通不足,引发不必要诉讼。
【考点】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重新确定债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