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
26-06-16 11:35 微博认证: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民间借贷那些事儿 | 主张保证债权 当心超过“有效期”!#扬法漫谈#

专栏寄语:借贷市场主要由金融机构借贷和民间借贷组成,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的追求,缓解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的渴求,扬州中院开设“民间借贷那些事儿”专栏,通过系列漫画故事解析民间借贷相关风险点,平衡借贷各方合法权益关切,引导民间投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法官提醒】
出借人想要确保保证债权有效受偿,在订立合同及主张权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弄清“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在责任承担具体形式、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除在法定例外情况下,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施行后,如果保证人仅签字担保,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依法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应当如何约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出借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既不能早于借款履行期限,也不能与借款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将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如何在保证期间内有效主张保证债权?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及时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申请仲裁,仅凭口头催收、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向保证人催要,或者仅向主债务人催要,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会导致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只需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可,法律未对此种情况下主张保证债权的方式作特殊要求。

4.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为3年。保证方式不同,起算时间也不同。
以一般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即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提出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