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6-06-16 10:14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李纲

一、劳动关系认定(核心:实质从属性>形式)

1. 平台/承揽/合作协议不当然排除劳动关系:名为承揽/合作,实际存在支配性管理、考勤、奖惩、固定报酬、业务从属,应认定劳动关系;反之,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工作量、无强管理、收益分成、议价权强,不认定劳动关系(指导案例237、239号) 。

2. “注册个体户+承揽协议”规避无效: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户再签承揽/合作,实际仍受用工管理,应认定劳动关系 。

3.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多主体交叉管理、报酬混发、人员混同,与实际用工/管理最密切主体成立劳动关系;已签书面合同的关联公司可免责二倍工资。

4. 退休人员用工:已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劳务关系;未享受养老待遇→劳动关系。

5. 借调/派驻:借调单位实际管理、发放报酬,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二、书面劳动合同与二倍工资

1. 二倍工资适用边界:

- 用工满1个月未签,支付二倍工资;满1年视为无固定期,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 劳动者故意不签、拒绝补签,不支持二倍工资。

-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一家已签,其他公司不承担二倍工资。

2. 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用工未续签,次月起算二倍工资;但已符合无固定期条件,或劳动者拒绝续签,不支持。

 

三、规章制度与解除(合法性三要件:民主+公示+内容合法)

1. 规章制度效力:

- 涉及劳动报酬、工时、奖惩等重大事项,须经民主程序(职代会/全体讨论+工会协商)+公示/告知;仅工会事后同意无效 。

- 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低于最低工资、排除法定权利),无效。

2. 违法解除典型情形:

- 末位淘汰≠不能胜任:考核末位直接解除,违法。

- 无正当理由拒批丧假+按旷工解除:违法。

- 将离职员工工作强加给饱和员工,拒绝后解除:违法 。

- 解除理由仅限通知载明内容:诉讼中不得新增理由(指导案例)。

3. 合法解除(无需补偿):

- 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责、严重违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

- 职场性骚扰(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严重违纪可解除 。

 

四、加班费(举证+计算基准)

1. 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初步举证加班事实(考勤、排班、聊天记录等);用人单位举证已足额支付/不存在加班,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 计算基数:约定工资(不含加班费)为基准;无约定按实际月工资(固定部分)计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3. 强制加班禁止:不得强迫/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须依法支付加班费;拒绝违法加班不得解除 。

 

五、竞业限制(主体+范围+补偿+违约金)

1. 主体法定:仅限高管、高技、涉密人员;与普通员工(如保安)约定无效 。

2. 补偿标准:离职后按月支付,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未支付满3个月,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

3. 违约金调整:约定过高(如远超实际损失),法院可酌情调低;劳动者未违约,无需支付。

4. 期限:最长2年,超期部分无效。

 

六、社会保险(法定义务,约定无效)

1.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放弃社保、现金补助抵社保等格式条款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

2. 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但未缴导致待遇损失(如医疗费、养老金差额),可仲裁/诉讼索赔。

 

七、经济补偿/赔偿金(N/N+1/2N)

1. 经济补偿(N):

- 法定情形:未及时足额付薪、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强迫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除劳动者拒签)、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

- 计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龄(不满6个月按0.5,满6个月按1);上限:社平工资3倍,年限12年(高薪)。

2. 违法解除赔偿金(2N):无合法理由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不支持额外代通知金。

3. 代通知金(+1):仅适用于不能胜任+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三种情形,未提前30日通知,按上月工资支付。

 

八、新就业形态(平台用工)

1. 核心判断三要素:人格从属性(管理/考勤/纪律)、经济从属性(固定报酬/非分成)、组织从属性(业务是平台主营业务) 。

2. 典型结论:

- 外卖/网约车:强管理、派单、奖惩、固定抽成→劳动关系;自主接单、无考勤、收益分成→非劳动关系。

- 主播/经纪:强约束、固定底薪、直播时长→劳动关系;纯分成、自主安排、高议价权→合作关系(指导案例239号)。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