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李劲松
26-06-16 07:45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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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点115.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当事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管辖:被告住所地管辖;除非遇到专属管辖。
时间:知1行5。 http://t.cn/AXaCXnpr ​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