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门外曾
26-06-16 07:31

法院审理后,将涉案财产划分为婚内赠与、离婚后赠与两类,分开作出认定。
针对婚内转账及同期实物赠与: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但刘某无权主张返还。
承办法官表示,婚内取得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刘某婚内隐瞒配偶,私自向婚外异性大额赠与,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按照民法典规定,该赠与自始无效。但权利主体不能混淆。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是原配的财产权益。只有刘某的前妻才有资格起诉追回婚内赠与款项。刘某本人作为过错方,无权自行主张返还。
针对离婚后的转账及后续首饰赠与,法院认为,结合聊天记录查明,王某多次明确拒收款项,劝阻刘某大额消费。刘某始终主动转账、主动购买礼品,还多次告知对方放心收款,全程没有书面、口头约定,明确转账、送礼以结婚为前提。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财物给付,属于情谊性一般赠与。财物完成交付后,赠与合同履行完毕。仅凭事后婚恋失败,无法倒推增设结婚附加条件。刘某无法举证附结婚赠与约定,返还诉求不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