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流程是:先电话联系索要赔偿,不赔偿就起诉。如果不是为钱,他起诉干啥。本质上是钻法律的漏洞敲诈勒索而已。 http://t.cn/AXaKocz8 //@成一虫:回复@胡斐大侠:改名。赔钱不一定,但应该改名//@胡斐大侠:回复@成一虫:店家八十年代开始就用这俩字,公司12年注册的商标,店家就应该给公司赔钱?你觉得这对?//@成一虫:我觉得法院对。侵犯商标,应该改的。//@胡斐大侠:简单讲,小店虽然八十年就开始用“明视”作为店铺招牌,但是公司是2012年注册了“明视”商标,于是公司在全国各地起诉用“明视”作为店名的小店。小店老板说得好:这不就是敲诈吗?是的,大家都知道是敲诈,但是他合法,最高院还改判支持,你浑身是嘴都说不清楚。这就是我们现在的司法环境,怎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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