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图案仅供参考不是商家的免责借口#】《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对市面上39款冷饮食品进行实测,并对多名消费者进行了采访。记者发现,#一些冷饮实物与宣传图存在明显差距#,但多数包装上可见“图案仅供参考”的标注。此外还存在包装大产品小,以假象诱导消费者的问题。
试图用一行“仅供参考”的小字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这种招数颇为狡黠,但依法不能成立。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强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合法前提丧失的情况下,无论厂商采取何种举措来遮掩和避险,都无法“自洽”。即使这种心机的表现颇为“普遍”,也绝不能增加这种做法的正当性——我们只能说,有关部门的监管还不到位,造成“图物不符”现象的多发。如法律专家所说,进一步细化包装规范、确立更加清晰的量化标准等工作,确实需要大力推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图文不符的案例本就不涉及“细则”,甚至连“打擦边球”都不算。对此,一方面,有关部门理应在监管上亮明态度,畅通反馈渠道,针对投诉集中的典型产品依法从快查处,通过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形成震慑力;另一方面,当对此乱象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厂商对广告宣传进行修改,引导厂商回归到“真实宣传”的底线性要求上来。http://t.cn/AXaSna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