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起诉影石这个事情,可能很多人看得一脸懵。
为什么两家中国企业之间的纠纷要去美国打官司?大疆到底告了什么?影石为什么又能反诉?永久禁令是不是意味着Luna马上不能卖了?
我第一时间在美国法院网站看了两份起诉状,来给大家一一讲清楚。
先把时间线捋清楚。
4月19日,影石在美国展出了Luna系列。
按照大疆诉状的说法,大疆5 月向影石发送专利告知函。
6月9日,Luna在美国首发。
6月10日,Luna Ultra全球开卖,多家国内电商平台显示开售5分钟售罄。
同一天,大疆提交第一份专利侵权诉状。
6月11日,大疆提交第二份诉状。
随后,影石提出反诉和专利无效请求。
新品刚刚发布,消费者还在抢货,法律战已经同步开打了。
大疆都告了什么呢?
大疆在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一共提交了两份诉状。
第一份在6月10日提交,涉及4项发明专利,主要和云台的跟随、锁定、目标追踪、实时显示等功能有关。
第二份在6月11日提交,涉及2项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和云台、手柄、旋转屏、按键等部件组成的整体外观有关。
大疆认为,影石新发布的Luna系列落入了这6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影石赔偿损失、返还利润,并签发永久禁令。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目前只是大疆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诉状中出现的“全盘照搬”“故意侵权”等说法,属于大疆一方的指控,不是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法院也还没有签发永久禁令,更没有禁止Luna销售。
所谓永久禁令,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大疆最终胜诉,希望法院禁止相关产品继续在美国进口和销售。
为什么两家中国企业,要跑到美国打官司?
大疆这次主张的是美国专利,影石的Luna也已经在美国发布、销售。专利具有地域性,一项美国专利,主要管的是产品在美国境内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所以,如果大疆认为影石在美国销售Luna侵犯了自己的美国专利,就需要向美国法院起诉。
同样,如果影石认为大疆在美国销售的产品侵犯了自己的美国专利,也可以在美国反诉。
这和两家公司是不是中国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产品卖到哪个市场,就要面对哪个市场的专利规则。
那大疆在美国起诉,为什么选德州东区法院?
从诉状看,大疆列举了影石通过官网、亚马逊、Best Buy等渠道向美国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情况,并主张相关产品可以销售到德州东区。
在美国专利诉讼中,原告需要说明法院为什么有权审理案件。产品在当地销售、被告在当地开展业务,都是常见的管辖依据。
所以,大疆选择德州东区,主要是因为其认为影石的产品已经进入当地市场,相关侵权行为也发生在当地。
长得像、功能像,是不是就一定侵犯专利?
不能直接这么判断。
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一套具体的技术方案。法院需要把大疆专利写明的技术步骤和结构拆开,再看Luna实际采用的方案是否一项项对应。
外观设计专利也不只是把两张产品图放在一起,看第一眼像不像。法院还需要看专利具体保护了哪些设计,以及这个行业以前已经出现过什么样的产品。
云台相机本身也有一条很长的产品发展史。
2013年,飞宇把原本用于无人机的云台技术放到手持设备上,推出了面向GoPro的手持云台。飞宇提供手柄和云台,GoPro提供相机和屏幕,已经有了今天云台相机的基本雏形。
2015年,大疆推出灵眸Osmo相机。当时的产品已经有手柄、云台和相机,但还需要连接手机取景。
2017年,GoPro推出Karma Grip。同一年,韩国品牌Removu推出K1,把手柄、云台、可旋转相机和屏幕放进同一台设备里。不过K1重达340克,距离真正方便随身携带还有距离。
2018年1月,GoPro还提交过一份小型化、可拆分云台相机的专利文件。云台和相机部分甚至可以拆下来安装在无人机上,只是最终没有成为大众消费产品。
到了2018年11月,大疆发布初代Osmo Pocket,把相机、三轴云台、屏幕和控制功能做进一台真正可以放进口袋的设备。
大疆后来又通过Pocket 2和Pocket 3持续迭代。特别是Pocket 3加入更大的旋转屏和一英寸传感器后,云台相机才真正从小众产品进入大众市场。行业资料显示,Pocket 3在20个月内卖出了1000万台。
旋转屏也有自己的发展历史。
索尼2004年发布的DSC-M1已经支持旋转屏开机。深圳欧达在2010年推出过支持旋转开机、合屏关机的数码摄像机。2023年,在Pocket 3发布前数周,欧达又推出了带3.5英寸旋转屏的云台相机。
这些早期产品有什么意义?
专利保护的是具体技术和设计,不是整个产品品类。行业里此前出现过的产品越多,越需要把一家企业真正做出的创新,和这个品类长期形成的共同结构分开来看。
消费电子产品很少由一家公司一次性发明完成。更多时候,是不同企业先后解决不同问题:有人先做出雏形,有人完成小型化,有人把产品做成爆款,还有人继续加入新的功能和使用方式。
影石这边也有自己的产品发展路径。
公开资料显示,影石在2020年已经制作过模块化双摄云台相机试验机,之后又陆续推出Link AI云台摄像头和Flow系列手机稳定器。
到了Luna,影石加入了双摄、内置脚架、分离屏、第一人称跟随等功能。这些产品差异是否足以避开大疆的专利,也需要进入具体比对后才能判断。
换句话说,Luna确实进入了大疆已经经营多年的市场,但它并不是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的情况下突然出现的。
从产品发展角度看,Luna做的事情也很容易理解。Pocket系列解决了“如何把云台相机做得足够小、足够好用”的问题。Luna尝试继续回答“能不能少盯着屏幕”“能不能远程控制”“能不能在一台设备里切换不同焦段”等问题。
这类改进最终有没有价值,要由消费者选择。是否进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则要由法院判断。
影石为什么又能反诉大疆?
因为专利诉讼并不是先起诉的一方天然占理。
根据媒体报道,影石已经用5项发明专利反诉大疆,涉及云台增稳、云台指向控制、相机平滑防抖、运动数据叠加和全景视频防抖等技术,并指向大疆多条产品线。
影石还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相关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这里又涉及两个不同程序。
反诉,是影石主张大疆的产品也侵犯了影石自己的专利。
专利无效,则是影石主张大疆相关专利本身不应该有效,或者保护范围不应该这么大。
一项专利即使已经获得授权,在诉讼中仍然可能受到无效挑战。专利是否有效、产品是否侵权,是专利官司中经常同时出现的两个问题。
接下来法院需要逐一判断:大疆的6项专利是否有效、具体保护什么、Luna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影石反诉大疆的专利主张是否成立;大疆要求的永久禁令是否符合条件。
看完两份诉状后可以确定的是,这场争论远比“两款产品长得像不像”复杂。
大疆有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也确实通过Pocket系列推动了云台相机从小众设备走向大众市场。
影石同样不是突然闯进这个行业。它在智能影像和稳定设备领域积累多年,Luna中的技术方案也有可以追溯的研发路径。
两家公司都是中国影像设备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也都在全球市场与GoPro等海外品牌正面竞争。
大疆长期面对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采取的清单限制、政府采购限制和市场准入审查。
影石此前也曾遭遇GoPro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专利调查,对方一度要求禁止影石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这些经历至少说明了一件事:
中国消费电子企业走向全球,不仅要面对产品竞争,还要面对专利诉讼、进口禁令、监管审查和市场准入限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当然更应该重视知识产权。
真正投入研发、解决技术问题、形成具体创新的企业,应当能够通过专利获得合理回报。
否则,谁投入研发谁吃亏,谁复制得快谁获利,行业最终只会剩下一群擅长贴牌和抄袭的人。
专利制度当然要保护真正的技术成果,让企业愿意持续投入研发。但专利的保护范围也需要划清,不能把一个由多家企业接力形成的产品品类,简单归到任何一家公司名下。
云台相机也不是由任何一家公司一次性发明完成的。
云台相机从早期的手持稳定器,发展到今天的双摄、分离屏和主动跟随,靠的就是一代代产品继续改进。
哪些属于专利应当保护的成果,哪些属于后来者可以继续使用和改进的产品思路,才是接下来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
有人做出了产品雏形,有人解决了小型化问题,有人把产品推向大众市场,还有人继续寻找新的拍摄方式。
如果后来者直接照搬前人的专利技术,当然应当承担责任。
但如果后来者在行业已有技术基础上,使用不同方案解决新的问题,同样应当为它留下继续创新的空间。
保护专利,是为了让企业敢于创新;划清专利边界,则是为了避免专利反过来扼杀创新。
接下来真正需要回答的,是哪些属于大疆专利应当保护的具体创新?哪些属于行业长期发展形成的共同结构?哪些又属于影石可以继续使用和改进的产品思路?
大疆和影石能够走到今天,都不是靠抄作业走出来的。
一家把消费级无人机和口袋云台相机做到了全球领先,一家把全景相机和运动影像产品卖向全球。中国消费电子企业在海外市场已经面对不少限制和挑战,最需要的是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把各自的产品继续向前推进。
希望这场诉讼最终能够把专利边界讲清楚。
该保护的创新,得到真正保护,创新的行业空间,也继续向后来者开放。
保护好知识产权,也保护好行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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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