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6-06-15 17:02 微博认证:《南方周末》官方微博

#网络纠纷涉案儿童最小仅4岁##父母直播打赏650万后让孩子退款# 【未成年人之“困”:4岁儿童,身陷互联网侵权诉讼】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5年来受理的2581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达2231件,占比86.4%,数量居首。案件主要涉及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内容付费等非理性消费行为,个案金额最高超过650万元,其中游戏充值单案最高金额超过64万元。如何判断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效力?

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年龄和认知能力。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消费行为原则上无效;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小额消费,通常被认定有效;对于大额充值、直播打赏等明显超出其认知能力范围的消费,则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经监护人追认后方可生效,否则有权要求返还。

17岁少年小刘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实名注册账号,绑定其父亲的银行卡。一年间,小刘在平台上累计充值超40万元,用来打赏主播。起初,平台发现小刘的异常消费后,曾对其账号采取消费限制措施,但小刘冒充母亲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仅凭电话确认,就解除了对其账号的限制措施。小刘父亲发现后,代为诉至法院,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项。

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身份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退款。2024年4月,17岁的陈某诉称其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打赏,要求平台全额退款。然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大量与未成年人行为模式不符的情形,打赏金额高达650万元。陈某父母作为实名认证人,曾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甚至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已构成对充值行为的默示同意。2026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未成年人身份并不是一张天然的退款凭证。”中国传媒大学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平台三方责任。“关键不在于是否未成年,而在于整个消费过程中,究竟是谁对结果的发生承担更大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