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肖维茨打了很多言论自由的官司。其中一大类是关于黄片。
当时法院的标准是替代性冒犯,vicarious offensiveness。你本身并没有被某个言论冒犯,但一想到别人特别是孩子,妇女会被冒犯/带坏,就替他们感到愤怒,并要求政府封杀。
上次说到他早期赢了一起很轰动的禁片官司。
他的基本观点是:政府没有权力告诉成年人在成年影院里可以看什么电影。
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多元社会的代价之一是,你必须单纯容忍这样一个事实:总会有某些人正在从事你不认可的行为。
德肖维茨险胜。那部电影最终得以全美公映,没有人因此坐牢。
此前最高法院仅判定,家里有禁片是可以的(the Stanley case)。
德肖维茨说,如果有钱人Stanley可以在家中看禁片读禁书,那么穷人Stanley也应当有自由去影院看片。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有法院裁定:政府无权以“可能替代性冒犯那些本可以选择不进影院的人”为由,禁止在影院向公众放映某类禁片。
不过险胜的这一场并没有改变历史。
1973年Miller v. California,最高法院重新拥抱替代性冒犯,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在多数意见里写道:
这类电影和书刊的泛滥,即使是在私密场所,也会间接污染整个城市的道德风气,拉低社区生活质量。
#读书少# 《Taking the Stand: My Life in the Law》Alan Dershowitz 自传,徳肖维茨是美国法律大佬,辛普森案律师,极具争议性的人物 #印度苦行僧坚持站立5年不坐不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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