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6-15 16:26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虽然举报文化不可取,但这个剧本备案举报,还是值得普法一下这个流程。

#王星越粉丝举报于正的新剧#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3号)第八条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

国产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未经备案公示的,不得拍摄、不得发行、不得播出。

所以粉丝去查"有没有备案"这一步,其实挺有法律意识的,在法律通道上,也是完全正当的公民监督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如果粉丝举报的这些内容,比如"七岁少女冲喜嫁给八十岁老头""女魔头勾引修行佛子""被禁锢少女拿起屠刀"等设定,真的出现在了备案材料里,会发生什么?

我觉得,这些内容不一定不能过,因为审查员不会只看剧本内容“刺激不刺激”,而主要是看“导向对不对”。​

比如“七岁少女冲喜嫁给八十岁老头”这个设定,就这么割裂的看肯定是不妥当的,但是目前我们都没看到全剧本,也只是看到于老师写的这么一点,就不能断章取义的去理解。

也许这场景放在民国背景里有历史依据?

那这时候,审查员在评估时就会全文审查,这个故事最终是批判这种陋习,还是在消费它?

如果是前者,可能加个说明就能过;如果是后者,那估计就不行。

说到底,备案制度的本质不是“不让拍”,而是“让你在拍之前想清楚”,想清楚故事到底要传递什么价值,想清楚哪些边界不能碰。​

不过,这次举报之后,之后真的备案的时候,肯定会被这个剧本的审核更加严格了~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