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张桂源数据组发文给陈奕恒道歉# ,承认2025年“大来吧”事件中带头造谣、煽动网暴。
然而,该文发布即删,账号方随即称“被盗号”并已报警。
我看了一圈,这件事我感觉陷入了典型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
一方咬定被盗号,一方坚持自导自演,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陷入了一场无从查证的“罗生门”。
但在法律视角下,这种口舌之争并不重要,谁掌握了证据链,谁就掌握了法律认定的主动权。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我首先要普及一点法律常识:账号控制权其实就等于账号的管理责任。
很多人以为“号被盗了”是万能的免责金牌,但在司法实践中,“谁控制,谁负责”是账号管理的基本原则。
这里的“控制”不仅仅指物理上的持有,更包含了对账号安全的维护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及网络安全相关法规,作为拥有百万级影响力的数据组账号,管理者负有“高度审慎的管理义务”。
账号方声称“被盗”,必须拿出实锤证据链,而非一张报警截图。
一般这类掌握在自己手上的证据,可以包括:异常登录IP、非常用设备指纹、后台操作日志等。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账号方无法提供上述技术证据,法院极大概率会认定该道歉信是账号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