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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将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这对电视剧演员的署名进行了官方规范,具有意义,博主来分析一下:
1、《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是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三个重磅单位发布的,虽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属于行业组织颁布的“规则”,在行业内具有被普遍认可的效力。如果不予遵守,会被行业组织采取“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这类后果看似无关痛痒,并非直接,但涉事会员的信誉、声望、名气、资源等方面均会受到负面影响,可以预测《通知》将会被很好的遵守。
2、从《通知》的内容看,有几点比较重要,解读一下:
(1)《通知》开宗明义的指出,演员的署名排序问题可能干扰正常创作秩序,引发粉丝的对抗、攻击、谩骂、嘲讽等非理性行为,对此,演员及经纪机构负有良性引导的责任。
(2)《通知》将电视剧演员分为三种,即“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和“出演”三类,并依据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进行区分和认定。并且,区分的标准只有这三种,不得因为投资多少、名气大小等进行修改或增加其他名目。
博主认为,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都是客观标准,这就体现了电视剧的“角色”类型也应当弘扬诚信原则,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区分和认定,避免与社会主义道德、公平观念相悖的标准侵害电视剧的创作。
(3)《通知》区分三种演员之后,姓名的排列必须按照汉语姓氏笔画从少到多排序。博主认为,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符合这个要求的情况,需要看是否违背《通知》的精神,例如年轻演员同意德高望重的演员排列在前的,双反自愿,也是可以的,并不强制。
(4)《通知》要求演员署名应当使用法定姓名,如果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应采取“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不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等。博主认为,这个要求非常重要。虽然民法典保护姓名权,包括使用艺名的权利,但影视剧创作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和民众有权知道演员的法定姓名。
(5)关于片头署名,《通知》只要求列出“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没有要求列出“出演”,因此电视剧制作方可以列、也可以不列“出演”的演员姓名。
(6)关于片尾署名,应当在演员表中呈现全部演员,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能错。
(7)最后,《通知》特别要求宣传物料与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线下活动等,演员的署名规则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等不同而区别对待。
博主认为,这是造成粉丝敏感的诱因之一。因为,这些活动都是宣传性质的,而且很大部分是为了宣传剧中的演员,因演员的参演而给电视剧带来流量和热度,并进而引起更多观众观看的兴趣,所以,姓名排序自然就被认为体现了宣传演员的重点。
为了避免不同渠道的粉丝多少问题导致宣传有失权衡并引发论战,《通知》明确要求各种场景下的宣传应当与片头署名规则保持一致。
博主认为,《通知》没有特别出人意料或高深莫测的内容,但每条都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性,这对行业风气的纯化是非常有帮助的。希望粉丝们不会因为署名的事情再引发论战和争吵了,网络和谐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我们需要更多的体现公平的规则。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