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基地”教官殴打学员只是个例?@郑渝川
文:郑渝川
6月13日,南川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网传“失联女友被送进重庆一‘素质教育基地’,男子寻找时拍下教官殴打学员,当地多部门介入”。经核实,该基地工商注册为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拓展训练、军训项目、心理咨询、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策划及组织。
目前,南川区公安局已依法对涉事教官田某(男,26岁)予以行政处罚。
此前据报道,4月21日下午,当地一位18岁女孩与男友突然失联。女孩的手机导航与男友的车辆登录了同一账号,因此男友车机同步到女孩被其母送入的一家素质教育基地。探查过程里,女孩男友在基地周边山上拍到了机构教官暴力殴打学员的实拍视频。(观察者网、潇湘晨报6月13日报道)
目前,重庆南川区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还在进行调查。
但无论如何,一个规模比较大的所谓素质教育基地,肯定不会仅仅存在一名教官实施暴力殴打学员的行为。
因为如果只有一名教官殴打学员,其行为孤立存在,那就与他人的做法格格不入,很容易被纠正。如果当事者不改变自己行为,这份工作就保不住,还可能快速受到责任追究。
所以,殴打学员这种事,一定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甚至而言,根据《潇湘晨报》此前的报道,当地受理涉事女孩的男友报案的部门,最初给出的解答是,“教官轻微殴打学员的行为是经过家长同意的。已对校方作出相应处罚,被打学员和家长均表示不追究此事。”
也就是说,这样一个所谓的素质教育基地,殴打学员成为一种惯例,甚至合理化为改变学员行为,比如沉迷网络、不孝敬父母、行为懒惰等做法的一种有效手法。
问题是,任何教育机构,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还是高中、大学、职业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都需要依法依规运作。学校、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本身也受到规范和限制。
需要指出的是,父母对于未成年人以及已经年满18岁但仍接受父母经济和生活资助的年轻人,从未具备合法体罚权,更谈不上将这种体罚权对外转移给所谓网瘾戒除机构、教育基地教官。
《潇湘晨报》此前的报道显示,涉事女孩自己对于男友前来“解救”自己,表现得很冷漠,也表示不追究素质教育基地、教官的责任。但问题是,这真的是当事人在人身安全、经济和生活需要不受威胁情况下自主作出的意志表达吗? http://t.cn/AXaXd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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