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6-15 08:0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捡手机文学”真是越来越离谱。

一组包含“Aaaaaaaaaaaaaaaonly小猫”备注及“家里有你的指纹锁”等私密对话的截图在网络疯传。

#橹穆聊天记录#

不过,现在源头爆料者自曝“是我编的”,以及技术流粉丝指出苹果系统显示逻辑漏洞,因此,基本可以判断这就是彻底的“捡手机文学”了。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行为绝非一句“开玩笑”或“纯属虚构”就能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虽然编造者声称是“创作”,但当内容直接套用真实姓名、肖像,并虚构极具误导性的亲密关系时,它已经构成了对当事人社会评价的潜在威胁。

尤其是对于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明确禁止通过网络对其实施侮辱、诽谤等网络欺凌行为。

无论创作者主观意图是“磕CP”还是“搞流量”,客观上造成的误解和对当事人的精神压力,都可能成为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前提。

更进一步讲,这种行为也游走在治安处罚与刑事犯罪的边缘。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拘留或罚款。

若内容被大量转发,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

值得注意的是,经纪公司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若因这类虚假信息导致艺人商业价值受损,完全有权追究编造者与主要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