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馨花事
26-06-15 06:30

语言系统的内模块及外模块显然都不能通过经验或实证的方法来辨认和确定,而只能通过对这个系统的总输出,即语言事实、语言现象、语言事件、语言运用行为的研究来确立。这自然便引出了下面两个问题:
(1)我们赖以建立语言理论模型的语言事实、语言事件究竟是什么?
(2)如何依据语言事实来建立抽象的语言理论模型?

让我们先讨论第一个问题。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关于所界定研究范围或对象所及事实的理论。自然科学是这样,社会科学亦如此。但与语言理论相关的科学事实却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事实,也不同于社会科学中的事实。这是因为,语言事实一方面有其物质的属性,如语言的声音,文字符号等,另一方面语言还有其意识、精神的属性,这就是它的意义。由于语言所表现出的这种双重属性,语言事实是什么,语言事实在哪里寻找,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以语言中最根本的事实或事件单位句子为例,对什么是句子,句子在哪里的问题,不同的理解与回答会引起差别很大甚至性质根本不同的理论。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现代语言理论首先表现出与传统语言理论明显的不同。请看下面这句汉语:
(3)张三准备去。

任何一个会说汉语的人都会感觉到(3)是汉语中的一个句子。但是,说(3)是一句话或一个语言事件究竟是什么意思,又在什么情况下它才成为一句话、一个语言事件的呢?这在传统语言研究中不曾被认真讨论的问题,在现代语言研究中却成了必须回答的问题。

(3)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才会成为一句汉语、一个汉语事件:
第一,这串声音或文字符号必须由讲话者或听话者讲出来、写下来或听话者辨认出来;
第二,讲话者或听话者同时“懂得”这串符号所承载的意义。
前者是发生在讲(听)话者的发音器及听觉器官的物理感知事件;后者是发生在讲(听)话者大脑中的思维意识活动。

只有当这两个事件共时发生时(注:讲语言活动中的物理生理感知事件与思维意识事件共时发生,在西方现代语言学中并未见有这方面的明确阐述。笔者在这里提出这点是想从一般常识意义出发,说明语言事件离不开声音形式和意义。不过,这里就会引出另一个问题——人在无声思维时语言事件是不是变成了单一的思维意识事件。对此,西方现代语言理论没有统一明确的回答。不过笔者认为即或人在进行无声的语言活动时,也要靠主司意义的认知系统和主司发音的认知系统同时参与来实现。主要的不在有声语言活动和无声语言活动之间的差别,而在人的认知系统是否存在着相互独立有着相互联系的主司声音的子系统和主司意义的子系统。),(3)才成为一个句子,才是一个完整的语言事件或事实。所以,观察研究语言事实就等于观察研究人是怎样发出和辨认声音符号及从所发出和辨认出的符号中传达和听懂了什么。

所以说,语言事实只能是感知的和意识的共时事件,是牵涉到认知系统多个子系统的认知事件,不会是单一的发音器官的物理事件,也不是单纯的意识事件。既然语言事件的发生包含一个物理声音形态的辨认过程,也包含着一个意义辨认和理解的意识过程,那么这两个既区别又联系的过程肯定是由既区别又联系的两个认知子系统来分别实现。基于这种总体考虑,西方现代语言理论把探索这两个认知子系统的界限及相互关联看成建立语言理论模型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把语言看成既有物理声音的一面又有意识思维的一面并非西方现代语言理论的新发现,传统语言理论早就有之,甚至是几千年的常识。但是,把句子、语言事实看成是一个物理感知的和意识的共时事件,并把两者统一归因于一个完整的认知系统,从而通过对语言事件的物理属性和过程及语言事件的意识属性和过程以及两者的共时联系的研究,推断出人们不可经验实证认识的那个认知系统的结构和属性,这确实是西方现代语言理论有别于传统语言理论的地方。

——桂诗春、宁春岩《语言学方法论》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