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小俞
26-06-14 23:38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普法超话)

28岁的男子张某不幸去世时,其生前49万的房贷还未还完。张某生前未婚也无子女,银行起诉其父母还贷,父母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屋。之后,银行申请当地民政局为张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判决支持了该请求

这是合理的,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的概念,家属只要放弃继承,就不用再还房贷

民法典规定:
1️⃣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只需要用所继承的💰来还债)

2️⃣放弃继承则不负清偿责任

3️⃣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后,变卖房产所得优先偿还银行,不足部分无需兜底

⭐️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声明,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

放弃后不得实际管理、处置遗产,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是为逃避法定义务(如抚养费)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政局兜底)
当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且无遗嘱执行人时,法院可指定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

就这个案子来说,按49万贷款70%倒推,房屋购买时大概70万的总价,近些年房价下跌,很可能资不抵债,放弃继承才是最经济的选择,父母也是不得已
#男子去世欠49万房贷父母放弃继承##律师说法#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