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顾客吸烟后死亡背后当查明真相#【北辰区:信访人维权多年未果最终死在信访场所,谁之过?】
2026年5月28日,笔者向北辰区纪委监委提交《申请公开北辰区宜兴埠镇2025年10月份信访死人事件处理情况》,未予受理。
死者季某某,40多岁,本区宜兴埠人,因被拆迁很多年,至死未获还迁房,政府承诺的未安置住房前支付的租房费也是断断续续。宜兴埠村很多村民被拆迁后始终处于居无定所的“流浪”状态。
去年10月,季某某和其他人一样,再次到镇信访办就还迁问题“讨说法”,谁也没想到,这一次,他再也没能回家……
按照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责任事故追责问责信息、重点领域专项监督信息要向社会公布。
上述问题,由于行政机关拆迁还迁和租房费支付等问题上的过错造成信访人死亡,属于事故责任,也属于重点监督范围。
记得北辰区原区委书记冯卫华曾经在2021年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区完成拆迁 683.84万平米、还迁170万平米,分别占任务总量的70.7%和20.7%。”
也就是说,当时有79.3%的村民(居民)没有还迁。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过程中,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人死在了信访场所。谁的责任?应不应该追责问责?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