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6-06-14 20:39 微博认证:南方日报官方微博

【#员工入职三天闪辞企业索赔#】
广东东莞某企业招聘了两名员工,入职后仅上班三天,便在未提前告知、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突然失联离职。由于两人所在岗位均为一线关键岗位,突然空缺直接打乱企业正常工作节奏,造成工作进度延误。为填补岗位缺口、恢复生产,企业不得不紧急联系招聘平台重新招人,额外产生了招聘、应急调配等直接经济损失。

东莞市黄江人社分局仲裁庭受理该案后,结合企业提交的费用单据、考勤记录等完整证据,组织双方调解。该两名员工最终认识到:试用期并非“自由期”,擅自“闪辞”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每名员工向公司支付直接经济损失赔偿560元;2.公司向每名员工支付在职期间工资560元;3.双方各自支付的款项互相抵消,互不追究责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终结。

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辞职虽是权利,但不能任性。劳动者离职需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岗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闪辞不仅会留下不良职场信誉记录,更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