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崔红玉
26-06-14 17:44 微博认证: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民法独家教师

我投给了“❌”~【答案】错误。 【解析】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由此可知债务人并不能单方指定清偿的是哪笔债务。 这个错误率有点高呀,同学们稍微注意一下呢。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