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ina宝姐
26-06-14 16:32 微博认证:AI博主

#内地首名破产人债务获免除#

深圳的呼女士经过4年考察期,剩余债务被法院正式免除,成为内地第一个真正“上岸”的破产人。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它击中了当今社会环境下,太多人的焦点——创业失败、房贷无法返还、消费贷未偿付之后,到底还有没有翻身的路?

我看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分析一下:

个人破产制度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2021年率先试点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这之前,国家只有“企业破产法”,个人没有破产一说,传统观念是“欠债还钱、终身要还”“人死才能债消”。

这个制度最核心的设计,就是把“诚实而不幸”的人和”恶意逃债的老赖”区分开。它拯救的是那些真的因为经营失败、意外欠债、并不是故意赖账的人。

流程也不轻松:要经过几年考察期(呼女士是4年),期间不能高消费、坐不了高铁等,收入大部分得拿去还债。熬过考察期、表现合规,剩下的债才能免。所以,5年后,呼女士能成“首名”,恰恰说明门槛非常高、审得非常严。

那它能推广到全国吗?
方向上基本是确定的——建立全国个人破产制度,被普遍看作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体系走向成熟的必经一步,算是“早晚的事”。
用全球视角来看,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中国作为一个非常强劲的经济体系,肯定也会走到这一步。

但时间上别太乐观。更可能的路径是:先在更多有意愿的城市扩大试点,同时把个人信用、财产登记这些“地基”打牢(这样才能防住假破产真逃债),等条件成熟再立全国性的法律,而不会一下子全面铺开。

给“诚实而不幸”的人留一条重生路,这个方向值得期待。

发布于 阿联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