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位女孩被她的家长关到某个“教育基地”之中,原因之一是不接受她结交的男友,然后这位男友穿着比赛训练用的甲把女孩救了出来,引发了一阵赞扬。
我不知道这家人的情况如何,这位男孩与这位女孩的情况如何,但是我基本逻辑是,对于成年人,未经本人同意,除了国家授权的权力机关,别人不能限制其行动自由,某某学校不行,所谓父母授权的某某学校也不行。
未成年人如何呢?我认为只有被国家正式认可的并且可以提供足够保障的教育机构才有权利暂时代替家长行使监护权。
多年之前,有一批著名的所谓戒网瘾学校,其中一个常用手段是电击,这类事被揭露之后,这种学校似乎消失了,但是主管的当事的好像都没有啥事。
没有啥事,就是说可以换个招牌继续干,比如改叫“素质教育基地”。
固然存在有问题的家庭,固然存在有问题的孩子,固然存在无法克服的教育问题,但是这类学校如此长寿,还是让人有点惊异。
因为我从来不认为,这种办法可以解决任何问题,除了留下一个破碎仇恨的心灵,不会剩下什么。因为搞这种机构的人,其出发点只有一个,搞钱。
多年前,我曾经去过一个针对有疾患遗弃儿童的慈善学校,当时就想,如果让一些有行为问题的半成年人(16岁以上)或者成年人(18岁以上),到这里半工半读,是否可以治愈很多问题。
后来这个学校不存在了,作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捐助生存的慈善学校,我们的管理是非常到位严格的。
倒是那些拼命挣钱的,畅行无阻。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