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
26-06-14 14:00 微博认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实习生误丢客户高价名表,谁赔?】实习生朱某拆解快递时未拆到最小包装,将一个充气防护包装连同里面的手表一并扔掉;发现异常后他立即当面汇报,负责人张总却只让贴张“没表”标签了事,微信群发图也无人回复,硬生生拖了两天才查监控,垃圾早清走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定,实习生存在重大过失固然要赔,但公司无闭环复核制度、管理缺位同样难辞其咎,追偿权不等于把经营风险100%甩给日薪180元的实习生。最终酌定朱某承担20%,判赔1.3万。 http://t.cn/AXaMlY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