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挂失存单取款后起诉银行被驳回##老人称存款消失银行证实系本人取出##热点观点# 法院驳回刘某诉求的核心原因,在于银行提交的证据环环相扣,完整地证明了“刘某本人办理了挂失和取款”这一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1. 客观行为记录:业务受理单(有刘某本人签字)、人脸识别照片(现场抓拍比对)、短信验证码记录(发送至刘某预留手机)。
2. 账户资金流向:补办新存单后立即销户,账户被清空。
由于银行已用充分证据证明“存款关系已消灭”,举证责任完全转移到原告刘某身上——其仅持有旧存单不足以免除举证责任,因无法进一步提交反驳证据,最终败诉。
为避免类似纠纷,储户应妥善保管预留手机号、证件及密码,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挂失并报警。同时,本案也不构成对银行“未经本人同意取款”安全性质疑的判例(那是银行败诉的类型);反之,当银行能提供完整证据链时,其操作会被法律认可,反之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http://t.cn/AXaMhM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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