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ishaCoffee
26-06-14 08:39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老挝旅行超话) 问答答主 头条文章作者

#女生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被告强奸#

2025年3月11日,河南濮阳男子孟某经女方堂姐介绍,与未满18周岁的鲁某订立婚约,给付大额彩礼。次日鲁某便去孟家工厂上班并同房居住,后因对孟某的“相关同住行为”不满而回家,婚约中断。孟某一方起诉返还彩礼,鲁某则在诉讼中控告孟某强奸——但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法院最终认定彩礼实际金额19.8万元,判处鲁某方返还70%,即13.86万元。

个人觉得,该案判决值得点赞,但也留下一些值得深思之处。

其一,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监护人首责难逃。 鲁某父母是监护人,明知子女未成年,却不仅不为阻止,反而订立婚约、收取大额彩礼,这本身就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违法行为。法院将该责任定位为“主要过错”,在法理和道义上无可挑剔。但仅有这一点还不够——既然已经违法,有关部门是否应当对违法监护人启动相应处置或惩戒程序?否则,法律的震慑力终究有限。

其二,19.8万彩礼只退回七成,这笔账值得算。 婚约自始无效,同居也未达到法定认定标准,鲁某一方实际上并未遭受任何法律层面的损失。而法院酌情扣除的30%,相当于这场闹剧的“对价”——不收取任何惩罚性赔偿,任由女方不合法理地保有5万余元。这里反映出一个更大的深层问题:在彩礼纠纷的处理中,“酌情”的自由裁量空间极大,各地标准不一,反而助长了彩礼乱象。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用最明确的法治态度,以“婚约自始无效”来砍断一切看似入情入理的家族利益链条——彩礼该返就返,一分也不该赖,这才是对未成年人和公平正义的真正保护。

其三,涉嫌强奸的控告被证伪,足以警醒所有热衷在婚恋纠纷中滥用刑事手段之人。 即便在诉讼中被提出,法院亦明确认定“无有效证据证明孟某存在严重过错,该主张不能作为拒绝返还彩礼的依据”。但这起案件能够被媒体公开报道,恰恰说明现实中已出现大量以强奸之名干涉婚约纠纷的恶性现象——有的当事人甚至因此被长期羁押。如果刑事追诉沦为民间纠纷的博弈筹码,那不仅让真正的强奸受害者求助无门,更是对法治底线最恶劣的亵渎。

说到底,这起案件的荒诞性不仅在于当事人各方行为的荒谬,更要紧的是,它折射出不少家庭依然在用“金钱婚姻”绑架未成年人,再用彩礼成本进行博弈绑架。父母利用女儿收彩礼是错,男方明知未成年仍订婚也有责。法院给了相对公正的裁判,但根本之策,只有让彩礼回归纯粹的心意表达,让法律替代习俗成为婚恋行为的唯一准绳,让每一个孩子活在阳光下,而不是被作为筹码绑在彩礼的柴堆上。

发布于 老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