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1】2010年4月20日,银河公司与新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其厂区建设工程发包给新月公司承建,并约定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工程款分期支付。2011年2月11日,银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因银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3年9月4日,法院裁定受理了银河公司债权人对银河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2013年11月20日,新月公司向银河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请问:银河公司破产时,新月公司能否就厂房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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