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郄鹏恩
26-06-14 0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28.科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9月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科威公司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长赵某、董事兼财务主管李某、董事兼销售主管孙某三人组成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020年7月,董事王某出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股东会以辞职会导致董事人数低于章程规定人数为由,决议未通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
A.科威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没有职工代表,故审计委员会设置不合法
B.科威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故审计委员会设置不合法
C.王某的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通知之日起即生效
D.因董事会人数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王某的辞职不能立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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