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评论过一条关于“伴侣动物保护法”的微博,今天我又想到这样一个问题:
我之前看到过一些文章,得知很多“品种狗”“品种猫”都是人为保留了一些突变基因,然后“近亲交配”的产物。这些突变性状往往并不利于品种猫狗自身生存,会给他们带来沉重的健康代价,只是人类觉得“可爱”“独特”,可以卖个高价钱,如苏格兰折耳猫、八哥犬、腊肠犬等。
比起肉眼可见的虐待,这种隐性的虐待为何罕见被自诩为爱猫爱狗的人士讨论?如果立一个“伴侣动物保护法”,不论如何都应该控制甚至杜绝这种残忍的品种猫狗选育吧?这是为猫狗福利着想的关键一环,否则就是彻底的双标。
p.s. 我最喜欢的猫是“自然健康”的中华田园猫(橘猫、狸花猫),家里养的大橘(我头像,她小时候)“发于畎亩之中”,小黑猫是从救助站领养的。我从不觉得它们与品种猫有一丝一毫的差距。有个人留言说“博主能不能换个头像,看着膈应,让我们建议猫狗特权法的人用猫狗头像吧”——这是近期最令我生气的话。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