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迈出这一步,感谢日本菲律宾送上的神助攻
6月6日,交通运输部组织福建海事局、广东海事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东海救助局,开展台湾岛东部海域海上交通专项执法行动。注意了,这次行动的核心法律依据可不是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本质上和交警叔叔昨天给你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模一样。这说明什么?
说明这个地方和解放路、中山路,和国内任何一条道路一样,属于中国的日常行政管辖体系。本来还不好意思一步到位,还是要讲究一下方式方法,注意一下形象对吧,架不住日本菲律宾配合得好呀,单方面搞所谓划界谈判,在八重山群岛和巴丹群岛之间拉中线,一人一半直接把台湾东边的核心经济海域给瓜分了。
本示意图非精确国界,仅用于说明日本、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所谓海域划界主张,日菲相关划界主张违反国际法,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对此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我打个比方,这就相当于一梯三户,你是中间户,中间是你家和连廊,连廊两边一边是日本,一边是菲律宾,现在这二位说整条连廊都是他们家的。见过这么有实力的邻居吗?
我反正是没见过,以前我还不想和你们计较,你放个鞋柜放个神马东西我也懒得说你什么,邻居嘛,低头不见抬头见,既然你们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那不好意思,我要认真起来了,我要规范起来了。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那么几个值得我们注意的信息点,首先这次海上交通专项执法行动有三个目的,第一是履行管辖权,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但如果是你不仁在先,那就不要怪我公事公办、秉公执法。
第二是提升管控力度,增强深远海巡航执法和重点水域交通管控能力,不但鞋柜杂物不再允许摆放,以后你经过我家门口,怕是也要打个报告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国家权益。那么具体到海上交通执法的内容,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套在海上维护秩序、保障安全、履行国家管辖权的综合管理方案。
海上交通执法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这项职责主要由交通运输部下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来承担,执行力量包括统一管理的各地海事局,以及直接参与行动的海事执法舰艇,比如著名的“海巡06”轮。“海巡06”轮长128.6米、型宽16米、型深7.9米,满载排水量6600吨,最高航速23节,续航力10000海里,自持力60天,是台湾海峡最大巡航救助船。
(以上两张图片为资料图,非本次事件。来源:荆楚网)他们的角色和交警叔叔很像,但职能范围更广,海上交管的执法内容分四大板块,第一个是管交通,以通行规则理顺航道,他们负责规划航道、锚地,就好像设置陆上的交通标志一样,红灯停绿灯行,同时利用雷达、AIS等技术手段对船舶进行一个实时交通指挥,来避免拥堵和碰撞。第二个是查违章,严格执法规范行为,他们会像陆地交警查车一样,对船舶进行现场检查,严查无证驾驶、违规作业、非法捕捞、随意锚泊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个是防事故,以安全监管筑牢防线,通过常态化抽查,确保船员配员充足、船舶适航、消防救生等设备齐全有效,并提供水文气象、航行警告等信息服务,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最后一个是保安全,以应急救援守护生命,管理沉船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确保航道的一个清爽,同时承担海上遇险后的组织协调和救援工作。总的来说,海上交通执法是在关键航道上进行国家权益维护工作,履行沿岸国的监督管理义务,为睦邻友好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