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车润海
26-06-13 17: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经典真题27解题思路

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5万元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2016-14,非/单)

A.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 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 甲构成受贿罪,乙不构成犯罪#决战考研#

【答案】C

【题眼】“违背事实…判决…无罪”;“事前的约定”;“问明情况…收下现金”。

【技巧】排除法;题眼解题法。

排除法:

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表明甲、乙具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因此甲、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因此,可排除BD。

题眼解题法:

①“违背事实…判决…无罪”,表明甲构成徇私枉法罪。

②“事前的约定”,意味着甲与赵某就行贿和受贿达成合意。

③“问明情况…收下现金”,意味着乙对甲的徇私枉法行为并不知情,未参与甲的徇私枉法行为。因此,乙仅构成受贿罪。

【解析】法官甲先后实施两个行力:一是和赵某事前约定的权钱交易,构成受贿罪。二是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构成徇私枉法罪。

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这发生在甲徇私枉法行为之后。也即,乙并未参与甲的徇私枉法行为,故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因此,甲、乙仅构成受贿罪共犯。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乙仅构成受贿罪。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