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黎律讲故事
26-06-13 16:13 微博认证:贵州中昭律所 主任 法律博主

#18岁女孩失联后被发现在素质教育基地##教育基地称家长同意教官殴打学员#
法律上,家长就子女人身权利所作出的'同意'或'授权',因违反人格权保护的强制性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机构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事由。
家长有权安排教育(如送学校、送机构),这是合法的。但"安排教育"不等于"同意打"和"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机构通过诱骗、强制手段将人限制在场所内,即便家长有送学的意愿,也涉嫌非法拘禁。18岁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只有她自己能处分。
"同意殴打"更荒唐。教官殴打学员,轻伤以上,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家长同意书,不是免死金牌。这个基地也很有意思:教委说"不培训就不用审批",那它关人、打人,到底在经营什么?
这不是素质教育,这是违法经营。
(视频转自新浪新闻) http://t.cn/AXatvqmJ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