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本色1997
26-06-13 15:54 微博认证:人文艺术博主

这是好事啊//@同位素氢:这是好事啊//@麦卡PU10P:希望两个律师把他家榨干并在最后恰如其分地输掉官司//@MKL巴洛特先生: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评论说,如果是德语系的国家的话,就面对这种刑事案件,趁早认罪往往是最好选择。而邵之庭这么搞的话,估计法院最后判的会特别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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