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开面馆被起诉商标侵权##律师说法# “渝见小面”被“遇见小面”起诉,听起来确实让小本生意的老板觉得委屈。
商标侵权的核心标准是会不会让消费者“认错”。
商标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不被“忽悠”。判断有没有侵权,最核心的标准是混淆可能性,就是说,普通消费者看到你的店,会不会误以为是你跟那个大牌有啥关系,或者就是那个大牌开的分店?
“4个字有3个字一样,构成整体相似”,这话只说对了一半。法律上判断相似,不能只数字数,得综合看“音、形、意”,还要结合实际消费场景:
从读音上来说, “渝”和“遇”确实音相似。
但从字形和意思上来看,“遇”是相遇,是个动词;“渝”是重庆的简称,是个地域名词,毛女士是重庆人,卖重庆小面,用“渝”字是顺理成章的描述,意思跟“遇见”截然不同。
再就是从整体感受上来说, 消费者去吃饭,除了听名字,还会看门头、看装修。毛女士说门头和店内设计完全不一样,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视觉上差异很大,消费者走进去一看就知道这不是那家连锁店,那就不容易构成混淆。
所以,光是读音类似、3个字重合,不能直接等同于侵权。如果法官综合审查后认为,消费者根本不会把这两家店搞混,那就不构成侵权。
从商标的角度来说,“小面”是通用名词,谁都能用;“遇见”也是个非常普通的日常词汇。组合在一起“遇见小面”,作为商标本身的独创性是不高的。
索赔七八千元,是否合理?
“至少赔七八千,否则开庭”,这更像是一种施压谈判手段。商标侵权的赔偿,还考虑几个因素: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商标许可使用费;
法定赔偿(法院酌情判)。
毛女士卖8块钱一碗的面,就算真的侵权了,“遇见小面”也很难证明因为毛女士的存在,自己少赚了七八千;更难证明毛女士因为用了这个名字,多赚了多少钱。
像这种街边小店,如果没有主观恶意(比如故意模仿装修拉客),营业额很小,就算法院最后认定侵权了,赔偿金额通常也是填平原则加上合理开支,判赔几千元甚至一两千元也是常见的。赔偿七八千,在法律上未必能得到全额支持。
所以毛女士如果觉得自己没侵权,或者对方要价太高,完全可以应诉。
积极取证,证明不会混淆。 把自己店铺的门头、店内装修、菜单、点餐单等全部拍照录像留存,证明跟“遇见小面”的视觉风格完全不同,消费者不可能搞混。
但也要算好经济账,如果诉讼成本太高,且改个招牌只要一两千块钱,从做生意的角度,可以考虑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看看是否有调解的可能。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