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诉“渝见”,商标维权莫成“强者对弱者的碾压”
河南南阳一对重庆夫妻经营的“渝见小面”,开业两年,主打地道重庆风味,一碗面仅售8元,薄利养家。近日却突然收到上市连锁品牌“遇见小面”的起诉状,因店名一字之差,被指商标侵权,索赔7000至10000元。老板娘崩溃落泪的画面,戳中无数普通人的共情点,也让这场商标纠纷,从法律争议演变为关乎情理与公平的公共讨论。
事件核心,不过是“渝”与“遇”一字之差。“渝见小面”的“渝”,本是重庆简称,店主身为重庆人,用此字标注家乡风味,无任何攀附意图。两家门店天差地别:一方是扎根社区、服务街坊的夫妻小店,装修朴素、客群固定;另一方是全国500多家门店、年营收超16亿的上市企业,标准化运营、主攻一线城市市场。无市场重叠、无模仿抄袭、无混淆可能,小店何来“侵权”之实?
法律层面,商标保护的初衷是防混淆、反攀附、护创新,绝非成为大企业打压小微商户的工具。《商标法》判定侵权的核心,是“相关公众易产生混淆”。但本案中,读音声调不同、字义无关、定位迥异,普通消费者绝不会将两家店关联。反观“遇见小面”,作为行业头部品牌,手握商标权却向本小利微的夫妻店索赔,这笔赔偿对大企业而言不足挂齿,对小店却是数月血汗钱,要卖上千碗面才能凑齐。如此维权,难免被质疑“吃相难看”,是典型的“强者对弱者的碾压”。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纠纷并非个例。此前“潼关肉夹馍”协会批量起诉小微商户,本质也是滥用商标权、越界牟利。商标权不是“霸权”,维权不能“唯注册论”,更不能脱离实际滥用权利、过度索赔。大企业的品牌价值,源于产品与服务,而非对无辜小微商户的“赶尽杀绝”;商标保护的边界,应止于“恶意仿冒”,而非伤及“善意正当使用”。
小微商户是市井烟火的底色,是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他们本本分分、勤劳谋生,不该成为大企业商标维权的“牺牲品”。法律要守护商标权,更要守护公平正义与市井温情。期待法院能结合情理与法理,作出公正判决;也呼吁大企业坚守底线,维权有度,莫让商标维权,寒了普通人勤劳致富的心。
说到底,真正的品牌自信,从不是靠起诉小店彰显,而是靠品质与口碑赢得市场;真正的法律正义,从不是“强者通吃”,而是兼顾情理、守护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