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腿阿姨卖的是鸭腿#“鹅腿阿姨”用鸭腿冒充鹅腿售卖十几年,这不是简单的“学生起的外号”能搪塞过去的。从法律性质看,这已构成典型的消费欺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民事层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十几年的老客户们,这笔账算下来可不是小数目。
行政责任:市监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虚假宣传处以20-200万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可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这才是重点!参考近期判例:贵州某鹅肉馆用鸭肉冒充鹅肉销售22万,老板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2万;北京某烧腊店用鸭肉冒充鹅肉销售29万,老板被判2年6个月至3年;上海商贩用鸭肉冒充肥牛卷销售12万,被判7个月罚金10万……
“鹅腿阿姨”经营规模更大,涉及清华北大等顶尖高校,建立了几十个预订群,销售额远超5万刑事门槛,完全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网红光环不是法外之地,励志人设更不是欺诈借口。期待监管部门严查到底,给消费者一个交代!#鹅腿阿姨卖鸭腿涉嫌误导消费者#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