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出美玉
26-06-13 05:35

曹雪芹是脚色——不是作者

[耶]
在《石头记》一书中,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是撰《石头记》之脚色;空空道人是看见《石头记》而抄回之脚色;孔梅溪、吴玉峰是“题曰”之脚色;曹雪芹则是“披阅增删”之脚色。所以曹雪芹是脚色,而不是作者: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二、是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虚构出石头、空空道人、孔梅溪、吴玉峰、曹雪芹之脚色。

三、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是撰《石头记》之脚色。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四、空空道人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经过,看见一块大石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故而抄回,是看见抄回,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之脚色。

五、孔梅溪题曰;吴玉峰题曰,是以“题曰”者之形象,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之脚色。

六、“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是以“披阅增删”者之形象,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之脚色。

七、正因为如此,所以曹雪芹之形象,是“披阅增删”者之脚色,而不是作者。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