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億之後
26-06-12 18:27

名誉权赢≠澄清

从法律逻辑和舆论场逻辑两个层面来看,名誉权官司打赢了,确实不等于把事情澄清了。

⚖️ 一、法律层面:赢的是什么

先看白鹿那边的最新情况。据凤凰网等媒体报道,2026年6月12日,白鹿方通过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公告,将网传"学历造假""与江苏文投相关人员交往甚密"等六大类信息统一定性为"诽谤",并宣布已启动名誉维权诉讼程序。与此同时,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白鹿此前已多次发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其中2026年4月马某案已判决胜诉,被告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2026年1月,另有两人曾向白鹿公开致歉。

那么名誉权官司赢的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侵权需要同时满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原告只需证明被告发布的言论具有"诽谤性"(即内容不实且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法院就会判决侵权成立。法院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的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拿出了证据(通常是截图、阅读量等传播数据),被告拿不出反驳证据,法院就判原告赢。

但在这里有一个关键点:法院不会也无能力去主动调查白鹿的真实情况。法院审理的是"被告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而不是"白鹿的学历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法院认定的是被告"缺乏证据支持"的传播行为违法,而不是从正面"确认"白鹿的学历为真。

所以名誉权官司赢的是:法院认定被告的言论构成侵权,被告必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赢的不是"白鹿被证明了清白",而是"被告被证明说了不该说的话"。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二、舆论层面:公众想看什么

白鹿方这次一口气否认了六大类谣言,但声明中没有任何一张学信网截图、没有一份职称评审公示材料、没有对深夜同行视频的正面回应。有评论这样描述这种操作:"批发式辟谣——在法律上或许能走通名誉权维权,但在公众眼里,却像是一种避重就轻的公关话术。大家真正想看的,不是律所的立案回执,而是学信网的截图、职称评审的公示材料,或者是对那段深夜同行视频的正面回应。"

学历造假指控,一张学信网截图胜过千言万语;三级演员违规申报,公示材料甩出来公众自然闭嘴。但白鹿方选择了最标准的娱乐公关模板:定性诽谤+批量起诉。有评论指出,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或许是最优解,能迅速震慑营销号,但在舆论场上却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当'名誉权诉讼'成了万能遮羞布,公众的信任阈值就被拉高了。大家怕的不是明星维权,怕的是用法律程序代替事实澄清,最后赢了官司输了人心。"

更值得注意的对比是:涉及"江苏文投 白鹿"的话题,阅读量远超热搜前三却没能上热搜,而"白鹿方六连辟谣"阅读量几千万级就直接冲上热搜第一。这种明显的温差,让不少旁观者质疑是否存在舆论干预。

有法律博主对此总结得很直白:"名誉权胜诉这四个字在舆论场里越来越不值钱了。它证明的不是'你说的是假的',而是'你付不起跟我过招的代价'。"

🎯 三、明星维权的双面性

用"名誉权诉讼"代替"事实澄清",这已经是整个娱乐圈的标准操作。因为诉讼成本对双方极不对等——明星有律所包年服务,追加一个被告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而普通人接到传票,请假、请律师、准备材料,还没开庭就先亏好几千。大部分人选择删帖道歉,不是因为自己说错了,而是因为打不起。

这种操作模式带来的结果是:"辟谣"这两个字的公信力被不断透支。"等到某天你自己被造谣了,发了一条辟谣声明,评论区第一条写的是'又一个批发的'——那时候你就知道,这个词是怎么被用废的。"

💎 总结一下

"告赢"和"澄清"是两回事:前者是法律程序上的胜利,后者是事实层面的公信力重建。明星有权利走法律途径维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无可厚非。但公众期待看到的,往往是铁打的证据,而不是冷冰冰的律师函。当公众对"热搜操控"产生质疑时,再多的律师声明也可能被解读为"捂嘴"。

这场争议的真正核心,从来都不是"能不能告赢",而是"能不能让人信"。#白鹿##白鹿北上#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