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6-12 15:51

#天津二中院哈欣审判长与一审法院审判长联盟的枉法裁判“以下位法,决定上位法,程序不正义的河水倒流程序,剥夺上诉人请求审判机关针对“政府行政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的诉讼权利,让被告市规自局行政违法行为,成了法外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确保法律体系内部协调一致,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四款确立了“无例外”的守法原则:相悖。违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原则。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哈欣审判长被指在审理(2019)津02民终26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中,存在“以民事判决覆盖行政审查”的程序倒置问题。该案核心争议在于:法院未依《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独立审查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行政行为、上位法行为)的合法性,反而依据一份真实性存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民事交易、下游合同)的既成效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合同效力的确认请求#。

此#裁判逻辑被当事人及舆论称为“河水倒流”或“儿生母”,即以下游合同反向决定上游行政行为的效力,违背“行政行为应优先独立审查”的法律原则。指控指出,作为裁判依据的转让合同本身存在重大瑕疵——签约主体“凯乐电器厂”早在1994年即已注销,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徐光文的签字与指纹系伪造;所盖公章为非产权单位“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的印章,与备案信息不符,合同真实性严重存疑#。

此外,有反映称#原审曾调取到能证明行政合同系伪造的政府批文(如汉规国字(2005)第163号文件),但该证据在后续审判中未予质证和采信,涉嫌隐瞒关键证据。当事人多年申请检察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未果,案卷一度“失踪”。截至2026年,中央巡视组已介入调查,掌握行贿证言、伪造实物等证据,但调查结论尚未公开#。

综上,该案不仅涉及具体合同真伪之争,更暴露出行政与司法界限模糊、程序正义缺失、监督机制失灵等系统性风险,已成为一起典型的长期维权司法困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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