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蓝家老妖
26-06-12 15:51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超话粉丝大咖(剑网3超话) 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今天来讲个故事,也不远,
就刚在某地儿看到一个很好玩儿的东东

有一位朋友自称可以联系很多明星和他们的经纪人。
后面被一些热心网友质疑了这个话的真实性。

结果他不乐意了,发了文说自己已经请了律师和法务。
给好奇心重的质疑网友都截好图了,要告网友诽谤和损害商业信誉罪,要把网友绳之以进去两年[偷笑]

有木有觉得这个话好像在哪儿看过?

作为一个大学毕业没有挂科的学生的水平,来平心而论的,根据十五年前我的老师讲授的专业课的内容,来讲

损害商业信誉罪好像不是这么用的,诽谤罪好像也不是[doge][偷笑]构成要件好像都不对的。

这么些年印象中也没大修过这些fff吧[二哈]怎么在实践中却差异化的好像不在同片土地上生活一样了🤣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