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
26-06-12 15:30 微博认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例参考册#
【两融绕标发生巨额亏损,损失该由券商买单吗?】“两融绕标”,即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两融)框架下,利用技术手段设计“绕标”操作,变相套取信用资金投资原本被禁止的标的(如非两融标的股票)。绕标看似钻了规则空子,一旦股价暴跌出现巨额亏损,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投资者能否以券商未及时制止绕标为由,要求证券公司赔付亏损?@上海静安法院 以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叶某融资融券合同纠纷案为例,助力规范两融交易、厘清行业权责、指引理性投资。 http://t.cn/AXay3n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