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成长应多元发展
今天白鹿方启动名誉维权诉讼,公开表示“程序违规申报三级演员”等指控为诽谤。围绕其职称评定的几大质疑也随之浮出水面:大专学历而非表演科班,如何在2024年未满从业9年的情况下,符合三级演员常规申报要求中“持有四级演员证书满四年”的硬性门槛。
然而,这些质疑并非无据,却也可能忽略了职称评审制度近年来的关键变革。
首先,学历早已不是唯一门槛。自2017年《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以来,国家持续推动艺术系列评价体系改革,明确提出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旅部的指导意见也强调,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倾向。换言之,大专学历本身并不构成参评障碍——关键看业绩。
其次,“新文艺群体”通道与破格机制是真实存在的制度安排。根据《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不具备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可直接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四川、江苏等地,新文艺群体(包括民营机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首次申报时,更可结合专业水平和实绩,直接参评中级职称。白鹿2016年踏入演艺圈,截至2024年参评时从业约8年,虽未满13年的常规直报年限,但若依托“新文艺群体”通道,重点考核的其实是业务能力和艺术实绩。从作品来看,《周生如故》《宁安如梦》等现象级剧集,足以构成参评的业绩支撑。
争议的核心不该简化为“她配不配”,而是评审全程的透明度是否经得起推敲。公众有权知道申报材料、推荐专家身份是否合规,公示环节是否完整。正如极目新闻评论所言,“质疑与诽谤之间存在清晰的法律边界”,前者是就事论事的追问,后者是无中生有的构陷。
人才的成长路径本就多元——舞台成就、市场影响力、观众口碑,同样是答卷。但制度公信力,建立在过程的透明之上。期望相关部门在法治框架内厘清争议,既保护合法权利,也让公众看见规则运行的阳光。#白鹿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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