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藏师_杜瓦
26-06-12 14:03 微博认证:互联网科技博主

除开刑事法律外,检察院还有严格的起诉质效标准。陈露那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却没能起诉,说明案件本身达不到起诉质效标准,讲白了就是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陈露就是无罪。

就罪与非罪,别拿你的业余理解去挑战检察机关的专业,尤其是上海的检察机关。讲不好听的,那是学霸才能进去的地方,办案骨干尤其如此。

理记那条张口就来的谣棍,不但造谣陈露,还多次造谣江歌妈妈犯了“建国以来最大的慈善诈捐案”,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小聪明吸引流量,煽动一群乌合之众对江妈口诛笔伐。直到官方超出常规地直接下场,查明事实,为江女士澄清,仍有一帮纯SB还在坚持他们的臆想。

我手上有最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这份文件虽然不属于保密文件,但扉页上印有“内部”,不便于公开,也就不便发出来。

简言之,不要受谣棍理记影响,还认为陈露是罪犯。上海检方可不是吃干饭的,金额巨大的公诉案件,也不是可以“刑事和解”的。陈露无罪。无罪就是无罪,不存在还没有宣判,还存在有罪的可能。如果这样有罪推定,那天下人个个都是待宣判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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