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有个案件法官打电话过来核实管辖
法官:黄律师,我看到你们的案涉协议尾部签章页没有甲、乙双方公司的公章,但有骑缝章,这个尾部的落款公章是你们证据打印不显、还是原本就没有的?
我答:稍等,我去看一下证据材料,并找当事人核实下证据原件。
法官:你核实完了给我回个话,因为你们这个协议约定在甲方所在地管辖,如果有甲方公司的公章,那么我们就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甲方公司的公章,那么我们就没有管辖权。虽然我们只对管辖权做形式审查,但还是要审查的。
我答:好的,我们明白,谢谢法官。
……核实完毕……
我回复法官:尾部的确没有甲、乙双方的公章,但有甲、乙双方的骑缝章。
法官:好,我相信你说的话,我们正常排期,但开庭的时候把案涉协议的原件带过来。
我答:好的,谢谢法官。
……回复完成……
我给当事人说:开庭之前把证据原件给我。
当事人:黄律师,忘了给你说了,这个案涉协议我也没有原件,是当时丙方扫描发给我的,而且现在我去找聊天记录,扫描件打不开了。
我的内心os: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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