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助13名女工成功讨薪】“拿到这笔钱,老姐姐们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6月11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欠薪典型案例,13名女工全额收到被拖欠一年多的劳务报酬。这起案件精准适用民法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让劳动者感受到司法温暖。
2024年年初,永城市的邓某等13名平均年龄58岁的女工,在网络平台看到开封某人力资源公司发布的招工启事:“新疆、宁夏采摘棉花与枸杞,包吃包住,按公斤结算,干完就结工资。”对这些平时务农、没有稳定收入的中老年妇女而言,这样的招工宣传极具吸引力。她们简单打点行装,便跟着招工队伍远赴西北。
“摘一斤棉花一块二,一斤枸杞三块五。我们拼了命地干,就盼着早点拿钱回家。”邓某回忆,最忙的时候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但想到能为家里增添积蓄,又咬着牙坚持。13名女工每天背着大口袋下地,一干就是7个月。
2024年10月,采摘季结束,女工们返乡索要剩余工资时,老板陈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兑付。此后3个多月,她们多次催要,陈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脱。让女工们感到绝望的是,由于用工不规范,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工资欠条。她们手中仅有零散的微信聊天记录、工友口头证明,连完整的考勤表和工作量核算单都没有。这些女工文化程度最高仅为初中,既不知如何收集有效证据,也不清楚维权途径,更无力承担异地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2026年1月13日,“维权无门”的女工们向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这些申请人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完全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祥符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天便作出受理决定,开启维权“绿色通道”。
针对女工们“没签订书面合同,是不是就告不赢了”的维权焦虑,检察官依据民法典耐心释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报酬的,对方可请求其支付。据此,检察官引导她们调取并整理包含“公司安排采摘区域”“报酬按公斤结算”等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关键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及具体欠薪金额。
“之前发工资时,都是陈某用自己微信转给我们。”邓某无意中提到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检察官调查发现,陈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长期用个人微信账户发放工资、结算生活费,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模糊,已构成财产混同,陈某借此恶意逃避债务。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检察官随即向女工们释明该规定,分析陈某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邓某等人遂决定追加陈某为共同被告。2月2日,祥符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明确支持13名女工的全部诉讼主张。
2月27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令人力资源公司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陈某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执行,督促法院依法冻结陈某个人银行账户。目前,13名女工已收到被拖欠的2万余元工资。
(记者 张潇予)http://t.cn/AXaLOo1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