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纯粹理性之批判》一书中,康德把空间和时间唤作"纯粹直觉之形式"。康德的众多学说中之最易引起误解和最为人所攻击或辩护者,莫过于这一项著名的学说。康德把空间和时间基本上理解为数学知识(既是纯粹的,又是应用的)之原则。自然之所以能被数学性地认知,是因为空间和时间同时是人类直觉之形式,而也因此是自然自身之形式,空间和时间是出于主体的,因此也是对象性的,因为此间的立法者即就是认知主体。空间与时间乃是负责编列(order)那些可被数学地认知的对象之领域的形式。空间和时间之学说是为着要解释数学物理学之可能性而被引进的,但是,这一项学说却具有一涉及伦理道德之背景,及一项涉及伦理道德的涵义(an ethical implication)。认知主体之所以能涵摄对象的领域,是因为它与道德主体是居于同一个层次上的。作为一主体的人并非纯然只为一自然之产品,因为他乃是一道德行动者(moral agent):因为他乃是自由的和自律的,因为他乃是他自己的行动的缔造者和策动者。人在两个场域之中,恰如其分地既是理论性的又是实践性的,因为他乃是纯粹理性之代表,或曰,因为纯粹理性是具现于作为一主体的他(人类)之中。如是地,对自然之知识性诠释之主体论是根植于对人类的道德性诠释之主体论之中的。人作为一道德意志和道德位格,并不是对象世界的一部分,他并不属于对象所构成之世界﹣﹣他是超然于整个时空层面之上的。这就是他作为一主体的涵意。作为如此的一个主体,他是超空间的和超时间的。他是属于一纯粹智性的(intelligible),(或援用一希腊的名相)--"智思性的"领域(noumenal sphere)。而人类的道德尊严即建立于这一项事实之上。因此,所谓自然具有主体性格并不是说人类之心理的或生理的构造透过认知之程序去转化自然解,也不是说人类使外在的世界合适于他的内在条件,从而﹣-某一意义地把自然人格化(anthropomorphize)。相反地,自然乃是被认知主体所有理化(rationalized),因而被认知主体提升到它的真正本质或提升到它的本然的真理的层面。自然于其"有理性"之外和除了其"有理性"之外,便再没有真理可言了。科学是就对象实在如何和真正地如何而理解之者。而使得科学家能把感性世界净化(purify)而使得这感性世界可以透过数学之象征被解释者,便正就是相应于人类的道德尊严的那理智的尊严(intellectual dignity)。而在这一个角度下,康德的学说根本就不是一种主体论。——克朗纳”
克朗纳认为,如果仅仅把康德看作是一个认为“世界由人的主观意识创造”的主体论者,那是极大的误解。在克朗纳看来,康德的主体性实际上是普遍理性与道德尊严的体现。主体不是在用主观去同化客体,而是在用纯粹的理性去揭示事物真正的客观秩序。因此,这种超越了个人主观性、指向普遍真理和道德尊严的学说,在本质上已经超越了狭隘的“主体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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