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逻辑还有它的配套制度。《中华革命党总章》规定,党员按参加革命的先后,分“首义党员”、“协助党员”和“普通党员”三个等级。革命成功后分别享有不同等级的参政权利。非党员在宪法颁布之前,“不得有公民资格”。换句话说,公民权按照追随领袖的次序来分配,不是按照人的天赋权利,不按照宪法,而是按照对叫孙文的人的投诚时间。这实质上同中国历代民变造反者那套“老子打江山,坐江山”的思想,并无多大差别。
从1905年同盟会章程“自由、平等、博爱”的宣言,到1914年这张要求“盲从”的誓词,距离是九年。这九年里,孙文所受的,不是封建思想的新感染,而是他骨子里本身就有的东西。在一次次失败的压力下,把另一种东西压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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