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相对于普遍法的优先性,造成不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事实上存在着两套法律规则,一套是适用于政府,国企与国有事业单位的行政法,另一套是适用于普通大众的普遍法,前者处在高于后者的位置上。 发布于 浙江